决定工作方针、任务和发展规划;选举或者罢免理事;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、法律顾问;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制订或修改章程。
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副会长、会长;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决定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;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;决定专业委员的设立和调整;决定负责人增补调整与顾问聘任。
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协调责任制,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副秘书长组成,执行各机构决议,审定机构设置与年度工作计划,处理急需处理的重大事项。
全权负责本会日常具体工作的协调;组织实施各项决议;拟定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组织协调本会重大活动;处理会长授权的其他事务。
聘请名誉会长、高级顾问、法律顾问;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;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。
促进会根据章程规定程序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,把服务网络延伸到产业一线:
首个地市分会,在东莞松山湖松湖科技产业孵化园成立揭牌,深耕制造业名城服务需求。
在南方中心揭牌,统筹各区域企业服务工作站建设运营,实现服务网格化直达。
分支机构在总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理事会监督,与总会共享资源、共担使命,共同服务珠三角中小企业发展。